| |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警示信息 | 专题专栏 | 在线下载 | 业内新闻 | 办事指南 | 便民服务 | 邮箱 | ||
|
||
|
|||||
|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现场验收及换发证工作程序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烟台局网站 点击数:186 更新时间:2009-11-4 ![]() |
|||||
|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现场验收及换发证工作程序 (一)申办范围 对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二类生产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现场验收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证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或者前次换发以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所规定材料中发生变化的材料。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申办程序 1、二类生产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现场验工作 市局在收到省局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验收工作并将现场审查材料报送省局。省局在省局网站予以公示并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申请人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但不得少于3个月,通过市局向省局提出换发证申请。 (四)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五)承办科室 医疗器械科,联系电话:6692325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