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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境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工作程序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烟台局网站    点击数:113    更新时间:2009-11-4    

 

核发境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工作程序

 

  ()申办范围

  对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境内一类产品注册和重新注册工作。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准产注册

  (1)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3)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4)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5)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6)医疗器械说明书;

  (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重新注册

  (1)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3)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4)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5)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6)医疗器械说明书;

  (7)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性文件;

  (8)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申办程序

  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向市行政审批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提交完整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工作。

  ()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承办科室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6631624

医疗器械科  联系电话:66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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