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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境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工作程序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烟台局网站 点击数:113 更新时间:2009-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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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境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工作程序 (一)申办范围 对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境内一类产品注册和重新注册工作。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准产注册 (1)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3)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4)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5)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6)医疗器械说明书; (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重新注册 (1)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3)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4)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5)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6)医疗器械说明书; (7)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性文件; (8)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申办程序 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向市行政审批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提交完整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工作。 (四)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五)承办科室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6631624 医疗器械科 联系电话:669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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