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警示信息 | 专题专栏 | 在线下载 | 业内新闻 | 办事指南 | 便民服务 | 邮箱 | ||
|
||
|
|||||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登记工作程序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烟台局网站 点击数:128 更新时间:2009-11-4 ![]() |
|||||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登记工作程序 (一)申办范围 对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登记工作。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的登记 (1)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2)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销售人员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的登记 (1)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2)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3)加盖本企业印章的本企业与生产企业的销售或代理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4)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销售人员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三)申办程序 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向市局提交完整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四)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省局鲁药监械[2001]450号文。 (五)承办科室 医疗器械科 联系电话: 6692325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