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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从业药师注册变更管理规范须知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烟台局网站 点击数:265 更新时间:2009-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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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从业药师注册变更管理规范须知 各执(从)业药师: 按照有关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由省局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负责。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及变更由市局负责办理。为进一步加强执(从)业药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指定项目必须参加,否则不予注册,具体学分要求见附件。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将不再补办学分,学分不够的执业药师要抓紧时间补办,否则学分不够不予注册。 二、从业药师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分不予补办,未参加者不得以从业药师身份从业。从外省市变更到烟台市范围内的从业药师必须参加烟台市举行的继续教育,否则不得在烟台市范围内从业。 三、相关资料及表格见附件,可下载打印。执业药师注册不须到市局初审,直接到省局注册办公室办理即可。从业药师变更在市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66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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